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 城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33)
公告
調整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 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並回購註銷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
註銷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權
茲提述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20 年4月15日生效的2020年限制性 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及本公司就2019年利潤分配方 案(「2019年利潤分配方案」)分別於2020年4月24日及2020年5月15日發出的通函 與公告。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義。
本公司2020年7月2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首次 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及《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及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權註銷的議案》,根 據上述議案,因部份激勵對象離職或崗位調遷,且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已實 施完畢,根據《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激勵機制管理辦法》、《長城汽車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擬回購註銷《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項下部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並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擬回購價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擬回購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數量合計為619,200股,調整後擬回購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為4.12元╱股,並按《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加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中國 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擬註銷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首次授予的部份 股票期權309,100份,調整後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8.48元╱份;現將有 關事項說明如下:
本次擬註銷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勵對象皆不是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定義下的關連人士。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調整價格及本次回購註銷的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股票期權行權的價格調整說明
本公司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利潤分配實
施 股 權 登 記 日( 2 0 2 0 年6月29日)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人民幣0.25元(含稅),該利潤分配實施完成後,根據《2020年股
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公司擬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股票期權
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
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後,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
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
票價格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
相應的調整,具體如下:
P=P0-V=4.37-0.25=4.12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
額;P為調整後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
大於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4.37元╱股調整為4.12元╱股。
2、 本次股票期權行權的價格調整
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若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
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
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股
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具體如下:
P=P0-V=8.73-0.25=8.48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行
權價格。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大於1。
本次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8.73元╱股調整為8.48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及股票期權註銷的依據
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第八章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的規定,
激勵對象因離職而與公司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激勵對象因公喪失民事行
為能力、激勵對象因公死亡、激勵對象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三種情況除
外)或因崗位調遷,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任職,但仍在集團內任職
的情況,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已獲授
但尚未獲准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註銷。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及股票期權註銷的原因、價格、數量及資金來
源
1、 回購原因
因2名激勵對象在限售期屆滿前離職或崗位調遷,8名激勵對象在等
待期屆滿前離職或崗位調遷,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第八章
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的規定,上述激勵對象不再符合《2020年
股權激勵計劃》相關的激勵條件,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經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向上述2名激勵對象回購
並註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向上述8名激勵對象註
銷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2、 回購價格
由於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已實施完畢,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
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4.37元╱股調整為
4.12元╱股,並按《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加上同期銀行存款
利息(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本次股票期權行權
價格由8.73元╱股調整為8.48元╱股。
3、 回購數量
公司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619,200股,佔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登記總數49,303,500股的比例約為1.26%,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
為0.007%。
公司註銷的股票期權,共計309,100份,佔公司A股股票期權登記
總數87,065,300份的比例約為0.36%,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
0.003%。
4、 回購資金來源
公司本次用於支付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三、股本結構變動情況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前後,本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證券類別 變動前 變動後
(單位:股) 數量(股) 比例(%) 本次變動 數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A股) 49,303,500 0.537 –619,200 48,684,300 0.531
無限售流通股(A股) 6,027,729,000 65.686 0 6,027,729,000 65.690
H股 3,099,540,000 33.777 0 3,099,540,000 33.779
股份總數 9,176,572,500 100 –619,200 9,175,953,300 100
四、本次回購註銷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註銷部份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導致本公司股票分佈情況不符合上市
條件的要求,不影響本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亦不會對本
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勤勉盡責,努力為股
東創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本公司本次對《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項
下限售期或等待期屆滿前離職或崗位調遷的激勵對象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份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與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董事會對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所做的調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權回購及╱或註銷的原因、數量及價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項不會導致本
公司股票分佈情況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要求,不會影響本公司《2020年股權激
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為。同意本公司按
照調整後的回購價格向部份激勵對象回購註銷已發行的限制性股票並註銷部
份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
六、監事會的核查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認為本公司本次對《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項下限售期或等待期
屆滿前離職或崗位調遷的激勵對象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購價
格與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
理辦法》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股
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所做的調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回購及╱或註銷的原
因、數量及價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項不會導致本公司股票分佈情況不符合
上市條件的要求,不會影響本公司《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
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為。同意本公司按照調整後的回購價格向部份
激勵對象回購註銷已發行的限制性股票並註銷部份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對公司本次《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回購註銷及調整
相關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對《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
份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與首次授予部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回購註銷
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及註銷首次授予部份股
票期權已獲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長
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本公告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網站(www.gwm.com.cn)發佈。
承董事會命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