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4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1) 限制性股票:4,930.35 万份
(2) 股票期权:8,706.53 万份
2020年4月1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
3、授予价格:每股4.37元
4、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281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47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28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93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实际授予的 占实际授予 占本公司本公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告日股份总数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胡树杰 副总经理 200.00 4.057% 0.022%
赵国庆 副总经理 138.00 2.799% 0.015%
徐辉 董事会秘书 43.00 0.872% 0.005%
刘玉新 财务总监 25.00 0.507% 0.003%
郑春来 子公司董事、 40.00 0.811% 0.004%
总经理
张德会 子公司董事、
40.00 0.811% 0.004%
总经理
李瑞峰 子公司董事、
126.00 2.556% 0.014%
总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318.35 87.587% 0.471%
骨干人员(274 人)
合计 4,930.35 100% 0.5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
总数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1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
3、行权价格:每股8.73元
4、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本次期权实际授予1,651人,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实际授予的股票 占实际授予股票 占本公司本公告日
职务
期权数量(万股) 期权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 8,706.53 100% 0.949%
员(1,651 人)
合计 8,706.53 100% 0.9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
数的10%。
2.本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14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锁安排及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 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