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3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1) 限制性股票:2020 年 4 月 27 日
(2) 股票期权:2020 年 4 月 27 日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14,025.10 万份
(1) 限制性股票:5,267.82 万份
(2) 股票期权:8,757.28 万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均为2020年4月2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4月27日。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权激励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1)限制性股票:2020年4月27日
(2)股票期权:2020年4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025.10万份
(1)限制性股票:5,267.82万份
(2)股票期权:8,757.28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947 人
(1)限制性股票:282 人
(2)股票期权:1,665人
4.价格: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4.37元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每股8.73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其他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①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
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5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20%
三个解除限售期
止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①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胡树杰 副总经理 200 3.02% 0.022%
赵国庆 副总经理 138 2.09% 0.015%
徐辉 董事会秘书 43 0.65% 0.005%
刘玉新 财务总监 25 0.38% 0.003%
郑春来 子公司董事、
40 0.60% 0.004%
总经理
张德会 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