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3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原 1,958 人调整为 1,947 人
(1) 限制性股票:由原 290 人调整为 282 人
(2) 股票期权:由原 1,668 人调整为 1665 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由原 14,174.25 万份调整为 14,025.10 万份
(1) 限制性股票:由原 5,393.66 万份调整为 5,267.82 万份
(2) 股票期权:由原 8,780.59 万份调整为 8,757.28 万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
于2020年4月27日,董事会已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原1,95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失去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8名变更为1,947名,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由原290人调整为282人,股票期权由原1,668人调整为1,665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開的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权益数量由14,174.25万份调整为14,025.10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5,393.66万份调整为5,267.8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8,780.59万份调整为8,757.28万份。
上述对激励对象及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公司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七、报备文件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