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3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占2019年
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9.85%)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范围
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购买额度
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9.85%)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授权有效期
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审批或由魏建军先生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72,331.2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90%。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09,640.95 10,480,475.51
负债总额 5,869,717.96 5,128,760.30
所有者权益 5,439,922.99 5,351,715.21
2019年度 2020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97,230.24 52,457.82
净额
本集团理财产品的分类、确认与计量原则依据如下:
1、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流动资产-结构性存款等。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年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公司财务部及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集团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保证收益型 283,000 —— 2,056.52 ——
2 保本浮动型 524,000 —— 4,296.23 ——
合计 807,000 —— 6,352.75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807,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4.83%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4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19
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集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
总理财额度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保本型风险可控类
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
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