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0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17,834.99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 万股的 1.95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4,267.99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 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 912,726.90 万股的 1.563%;预留 3,567.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 912,726.90万股的 0.39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建军
股票代码 601633、2333
股票简称 长城汽车
注册资本 912,726.9万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1年9月28日、2003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办公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105941835E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
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
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等。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销量 1,043,707 1,061,007 1,069,405
营业总收入 9,922,998.72 10,116,948.88 9,861,570.24
营业收入 9,779,985.92 10,049,161.82 9,844,36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20,731.40 502,729.80 1,055,115.89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88,877.21 429,819.69 1,035,362.67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969,782.59 -107,667.01 883,540.62
量净额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总资产 11,180,041.13 11,054,707.38 9,230,91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252,483.11 4,913,453.04 4,729,480.17
净资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05 0.5508 1.15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4261 0.4709 1.13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7 10.48 24.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7 8.96 24.27
(%)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魏建军 董事长、执行董事
2 王凤英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3 杨志娟 执行董事
4 何平 非执行董事
5 马力辉 独立非执行董事
6 李万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
7 吴智杰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陈彪 监事会主席
9 宗义湘 监事
10 刘倩 监事
11 胡树杰 副总经理
12 赵国庆 副总经理
13 徐辉 董事会秘书
14 刘玉新 财务总监
二、激励计划实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绩的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7,834.99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1.954%,其中首次授予14,267.9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1.563%;预留3,567.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0.39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6,844.09万份,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0.750%。其中首次授予5,475.2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0.600%;预留1,368.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0.15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0,990.9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1.204%。其中首次授予8,792.7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万股的0.963%;预留2,198.1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912,726.90万股的0.241%。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66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部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与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