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04,243,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9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 3,042,423,000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2,009,243,000
发行后总股本
股,H 股为 1,033,180,000 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创新长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建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创新长城股份,也不由创新长城回购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创新
长城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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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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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
书“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
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创新长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建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创新长城股份,也不由
创新长城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创新长城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滚存利润(指截止至本次A股公开发行时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2011 年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的披露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发布了中期业绩公告,
其中,2011年1-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6.69亿元、营业毛利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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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12亿元;截止2011年6月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8.46亿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4.81亿元。(以上合
并报表数据系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根据安排,公司于2011年9
月28日正式公告中期报告,前述中期业绩公告和中期报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可详
见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gwm.com.cn)。
四、锦湖轮胎召回事件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1年4月2日,锦湖轮胎(中国)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
求,决定自4月15日起,召回2008年至2011年所产7个批次共计302,673条轮胎。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标准,过量使用
返退胶,可能导致轮胎质量性能下降。该等轮胎主要涉及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
亚、长城汽车等汽车企业约75,000余辆轿车的召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自2011年4月15日开始,召回涉及上述问题
轮胎的部分炫丽、腾翼C30轿车共计4,685辆,占锦湖轮胎本次召回所涉全部车
辆的比重约为6%,占发行人同期汽车销量的比重约为0.68%,总体规模较小。
本次召回将通过长城汽车及锦湖轮胎全国经销、售后网络实施,相关配件及费用
由锦湖轮胎承担。
尽管本次召回系由轮胎供应商产品缺陷引起,未给公司造成实质影响。但若
相关零部件配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陷,或公司未能识别配套缺陷产品,公
司仍将面临召回的情形,并有可能承担相应损失。为此,公司将加强现有供应商
管理,积极进行采购资源开发;另一方面将继续提高设计开发、采购配套、生产
制造等质量控制过程的有效性。
五、特别风险因素
(一)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部分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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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以及福利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本公司经
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2011 年 1-3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号
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国产设备投资增值税
1 704.58 5,604.20 4,401.88 3,165.07
退回和福利企业增值税退回)
2 第 1 项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176.15 1,401.05 1,100.47 791.27
3 所得税(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 - 29,450.72 10,841.89 4,888.10
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4 9,721.29 23,720.31 19,759.23 2,218.36
减免)
5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税额 137.47 482.97 328.79 246.10
6 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增加的净利润合计 10,387.20 57,857.15 34,231.32 9,726.36
7 报表净利润 90,055.13 282,708.39 105,268.56 55,214.14
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增加的净利润占报表净利
8 11.53% 20.47% 32.52% 17.62%
润的比例
9 扣除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因素后的净利润 79,667.94 224,851.24 71,037.24 45,487.78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增加的净利润占报表净利润
的比例较高,对净利润有一定的影响。上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中,外商投资企
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免占最主要的部分。
2010年开始上述优惠将发生下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