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宏,199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担任
部分上市公司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自 2021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慧,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基,199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5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
1 郑基 2022-9-8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福建监 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报
管局 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大华所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 7 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