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中核检修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中核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检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拟开展股权重组工作,中国核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能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中核检修 14.43%的股权转让给中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投资”),核能控股为中核投资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交易双方均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核能控股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