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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1-05-26

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股票代码:60159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镇)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

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

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桥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账户作为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

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桥支

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市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802000018588088 、

                                  2
2000426370000183、10527801040011228 和 7323910182600062674,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平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

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

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其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平安证券。

                              3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平安证券发现本公司和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4
    发行人股东钱忠伟先生、缪进义先生和陈海东先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华芳集团和韩小军等 44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3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鹿港科技”,证券代码“601599”;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4,24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5 月 27 日

    3、股票简称:鹿港科技

    4、股票代码:601599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212,000,000 股

                               6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3,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钱忠伟先生、缪进义先生和陈海东先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华芳集团和韩小军等 44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06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7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24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angsu lug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镇

    4、注册资本:15,9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5、法定代表人:钱文龙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全毛、化纤、各类混纺纱线、毛

条、高仿真化纤、差别化纤维和特种天然纤维纱线及织物、特种纺织

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纺织原料、针纺织品、五金、服装、钢材、建材的购销。

    7、主营业务:各类针织毛纺纱线以及高档精纺呢绒面料生产与

销售。

    8、所属行业:毛纺织

    9、电话号码:0512-58353258

    10、传真号码:0512-58470080

    11、互联网网址:www.lugangwool.com

    12、电子信箱:info@lugangwool.com

    13、董事会秘书:邹国栋

                                 9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