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JOEONE CO., LTD.
(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林聪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权。
(3)顺茂投资、睿智投资、铂锐投资、智立方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4)金石投资承诺
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3 月 26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在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否则,即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3 月 26 日)满十二个月的,则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贫及陈加芽承
诺
各自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4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5月30日
3、股票简称:九牧王
4、股票代码:60156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7,293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2,0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1)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林聪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权。
(3)顺茂投资、睿智投资、铂锐投资、智立方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4)金石投资承诺
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3 月 26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在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否则,即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3 月 26 日)满十二个月的,则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贫及陈加芽承
诺
各自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2,400万股
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9,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1年5月30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JOEONE CO., LTD.
3、注册资本: 45,293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 林聪颖
5、变更设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23 日
6、住所: 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区
7、邮政编码: 362005
8、电话: (0592) 2955789
9、传真号码: (0592) 2955997
10、互联网网址: www.jiumuwang.com
11、电子信箱: ir@joeone.net
12、所属行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13、营业范围:生产纺织品、服装、皮革服饰、家具、运动鞋及相关技术的交流
和推广(出口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品种)。
14、主营业务: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商务休闲男装品牌企业,公司采用业务纵向一
体化的模式进行男装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品牌推广,产品包括男裤、茄克及其
它服饰类产品,公司产品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采用直营和加盟相结
合的模式进行销售,致力于让男士拥有高性价比的精工时尚服饰,满足不同场合的穿
着需求。
15、董事会秘书:吴徽荣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9名,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林聪颖 董事长
陈金盾 副董事长
陈加芽 董事、总经理
陈加贫 董事、副总经理
林沧捷 董事、副总经理
张景淳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薛祖云 独立董事
童锦治 独立董事
王茁 独立董事
(2)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3名,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李志坚 监事会主席
张晓薇 监事
陈爱华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0名,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陈加芽 总经理、董事
姓名 在本公司职位
陈加贫 副总经理、董事
林沧捷 副总经理、董事
张景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林玉熊 副总经理
柯敏坚 副总经理
曾勇 副总经理
徐芳 副总经理
林荣宗 副总经理
吴徽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