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九牧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是
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
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九牧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
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
定。
重要提示
1、九牧王本次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551 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简称为“九牧王”,股票代码为
“6015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数量不
超过 2,4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 9,600 万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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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数量的 80%。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
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
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
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
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 年 5 月 10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
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5 月 16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见
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的
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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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初步询
价及预路演推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
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
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三个价
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 2,400 万股,同时每
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100 万股,
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
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
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
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
股票数量,即 2,4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
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
格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
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
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1 年 5 月 11 日(T-6 日)至 2011 年 5
月 16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8 日(T-1 日)及 201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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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日)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19 日(T 日),
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13、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
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1 年 5 月 10 日(T-7 日)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
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T+2 日)在《九
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保荐人(主承
销商)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
价对象不足 20 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2,400 万股;网上
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等事项。
16、若本次公开发行部分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
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公开发行部分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5 月 10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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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5 月 10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T-7 日
周二 公告》
5 月 11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6 日
周三 路演推介
5 月 12 日
T-5 日 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
周四
5 月 13 日
T-4 日 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
周五
5 月 16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一
5 月 17 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
5 月 18 日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T-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