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结
合电话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占董事总数的 100% (其中郑刚、朱建根、裴平、尹晨、陈忠阳董事电话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范力先生、郑刚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2、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事项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原条款 现条款 修订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1.《证券行业文化
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 致力于开拓证券业务,拓展社会 建设十要素》要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经济的发展, 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经济的发展, 求:“将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的总体要求纳入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章程或制定
公司以“合规、诚信、专业、稳健” 专门制度文件,持
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证券 续推进文化建设
行业文化建设和道德风险防范的 工作”。
总体工作要求。 2.《证券公司文化
建设实践评估指
标(试行)》加分事
项第一条:“公司
将文化建设纳入
章程,明确文化建
设的目标、主体责
任 和 相 关 要 求
等”。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严格按照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不得直 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不得直
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 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
担保。 担保。
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 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公
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 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
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 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 股东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 《证券公司股权
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 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 管理规定》第 20
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在 10 个 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 条
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 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
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 形成相关安排。
东在 1 个月内纠正。
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
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在 10 个
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
东在 1 个月内纠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 结构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
结构稳定。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通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股权
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管理规定》第 24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 条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 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
认可的情形除外。 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
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 第四十条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
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门核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 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
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整改的股 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整改的股 《证券公司股权
东,以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 东,以及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 管理规定》第 27
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条
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 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
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处分权等权利; 处分权等权利;
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
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
第四十九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股东的其他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方式缴纳股金; 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外,不得退股; 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带责任;
(五)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 (五)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在股权
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 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 《证券公司股权
满后,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 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 管理规定》第 25
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 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 条
的 50%。 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
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
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 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 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
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六)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5%以 《证券公司股权
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 5%以上股 (六)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在 管理规定》第 27
权的第一大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 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条
公司补充资本。
(七)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 (七)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
承担的其他义务。 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 第五十五条 公司与其股东(含
股东的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 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下列行为: 关联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 为: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