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15 公司简称:东峰集团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峰集团 601515 东风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秋天 黄隆宇
电话 0754-88118555 0754-88118555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3-02片
栋2101 区A-F座
电子信箱 zqb@dfp.com.cn zqb@dfp.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018,178,847.02 7,407,177,651.11 -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519,173,945.04 5,711,424,032.00 -3.3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89,218,611.21 1,550,707,652.75 -5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078,438.72 241,245,006.98 -15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1,859,631.91 121,011,739.79 -217.2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469,194.56 -87,664,741.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 4.24 减少6.5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3 -153.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3 -146.15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3,26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数量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7.26 871,056,000 0 无 0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5.55 102,255,700 0 无 0
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 其他 2.54 46,750,000 0 无 0
紫气东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 其他 2.45 45,148,200 0 无 0
紫气东来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56 28,809,052 0 无 0
黄炳泉 境内自然人 1.36 25,080,000 0 无 0
黄晓佳 境外自然人 1.15 21,171,639 0 无 0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1.00 18,415,841 0 无 0
徐玉莲 境内自然人 0.87 16,073,700 0 无 0
申万宏源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旺 其他 0.75 13,762,400 0 无 0
旺一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晓佳先生为公司董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的黄炳文先生的兄弟,详情可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
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7,422,872 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
持有,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黄晓佳先
生名下。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