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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15 沪市 东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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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东风股份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8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加大在新能源新型材料及 I 类药包材领域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提请同意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请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请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
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
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402.12 万元,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人民币 387.42 万元,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4.70万元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人民币 387.42 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待相关支付工作完成后,提请同意公司办理销户手续。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提请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3,016.13 万元,均以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截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
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803.90 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660.24 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尚未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4,080.19万元(含利息);另公司已划转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 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580.05 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30,000.00 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383.95 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 30,383.95 万元(含利息)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中。

  2、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为“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及“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900.63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459.28 万元、“东峰首键年产 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2,004.86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004.86 万元,项目投资金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临 2023-073、临 2023-074、临 2023-075 号公告,以及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临 2023-080 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将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 303,839,500.03元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03020329200303852 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即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人民币 383.95 万元。

  (二)关于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开设了账号为 431712888013001272349 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湖南福瑞、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省分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了《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
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1-061 号公告。

  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发生变更、且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
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方;

  甲方一: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合称“四方”

  2、主要条款;

  (1)因甲方二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经四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予以终止,且甲方二在乙
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431712888013001272349 的账户不再作为专户进行监管。

  (2)四方一致确认原协议在履行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且任意一方均无需依据原协议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及丙方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前期划转至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的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相关款项已进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按照规定解除。

  本保荐人对本次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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