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中新绿能港华(苏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港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0003.HK)(以下简称“中华煤气”)间接控股的 9 家子公司持有的 9 家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格 15,337.42 万元。本次交易最终收购价格不高于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如达不
到预期业务量,将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此风险,中新港华在该领域具备规模和技术优势,通过加强运维管理及与用电方企业积极沟通,及时准时收取电费,以提高收益水平。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国资监管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交易进程,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双碳”目标,积极拓展新能源项目,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新港华拟以现金收购中华煤气间接控股的 9 家子公司持有的 9 家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获得中华煤气 33.534945MW 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9 家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初步评估结论合计为人民币 16,457.00 万
元,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5,337.42 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不高于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所述:
拟转 初步 转让 装机
序 受 让股 评估 价格 容量
号 标的公司 转让方 让 权比 结论 (万 (MW
方 例 (万 元) )
元)
丹阳港能投光伏 中
1 新能源有限公司 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 100% 298.0 282.1 0.45
(“丹阳港 (“港能投”) 港 0 9 87
能”) 华
中
宿迁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 新 90%
宿迁鑫洲新能源 (“宿迁港能”) 港
2 有限公司(“宿 华 5,221 4,900 10
迁鑫洲”) 中 .00 .21
上海昱合光伏科技有限公 新 10%
司(“上海昱合”) 港
华
南通锦翀新能源 中
3 有限公司(“南 南通港电智慧能源有限公 新 100% 81.00 22.09 0.79
通锦翀”) 司(“南通港电”) 港 695
华
南京港能光伏有 中
4 限公司(“南京 常州港能投智慧能源有限 新 100% 1,112 1,052 2.13
港能”) 公司(“常州港能”) 港 .00 .87 256
华
中
溧阳恒电新能源 港能投 新 60%
5 科技有限公司 港 3,265 2,833 6.87
(“溧阳恒 华 .00 .85 06
电”)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 40%
(“常州港华”) 新
港
华
南京沐浩新能源 中
6 有限公司(“南 南京港能智慧能源有限公 新 100% 1,870 1,837 4.64
京沐浩”) 司(“南京港智”) 港 .00 .29 6
华
苏州顺精能新能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 中
7 源有限公司 州吴江)港能投智慧能源 新 100% 1,971 1,965 3.84
(“苏州顺 有限公司(“吴江港 港 .00 .64
精”) 能”) 华
徐州众宝新能源 中
8 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贾汪港电智慧能源有 新 100% 961.0 891.4 1.80
(“徐州众 限公司(“徐州港电”) 港 0 4 0135
宝”) 华
宿迁锦茂新能源 中
9 有限公司(“宿 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 新 100% 1,678 1,551 2.99
迁锦茂”) (“宿迁港华”) 港 .00 .84
华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除上海昱合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港华投资有
限公司均为中华煤气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衡翔任常州港华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上述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绿发间接控股子公司中新绿能港华(苏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丹阳港能投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9 家公司共33.53494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衡翔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国资监管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除上海昱合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港华投资有
限公司均为中华煤气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衡翔任常州港华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关联方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UUMX1
3、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2 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邱建杭
6、注册资本:225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9、股权结构:港华燃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港能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业务:港能投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维护、运营及技术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联方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宿迁港能投光伏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21WMK118
3、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6 日
5、法定代表人:邓志鹏
6、注册资本:5095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迁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 19116 室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