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