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调整,增强了风险防控措施,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