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52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52 万股
3、授予人数:35 人
4、授予价格:2.8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鉴于公司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38 万股。同时结合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数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7
名调整为 3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90 万股调整为 452 万股。
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52 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公司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程金元 董事、总经理 54 11.95 0.05
顾亚红 联席总经理 48 10.62 0.04
冯蜢蛟 副总经理 34 7.52 0.03
包栋校 副总经理 30 6.64 0.03
陈志军 副总经理 30 6.64 0.03
虞秀凤 副总经理 15 3.32 0.01
陶国忠 副总经理 12 2.65 0.01
张高荣 财务总监 12 2.65 0.01
卞亚波 董事会秘书 12 2.65 0.0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26 人) 205 45.35 0.19
合计 452 100 0.4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三)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 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共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 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评价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激 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 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待改善、不合格 4 个档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A 合格 B 待改善 C 不合格 D
考核得分(S) S≥90 85≤S﹤90 75≤S﹤85 S﹤75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不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