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8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新)条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管理
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
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由另行制定的各 主要职责由另行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专门委员 规则规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1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 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以上独
2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主持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其
员的 1/3。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 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是
3 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的职务,并与本公 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的职务,并
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 第一百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
正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4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百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与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一)—(三) 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一)—(四)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
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
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 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名人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6 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