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 年 9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合计 140 万元,系按
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合计 140 万元。本期
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及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