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09-30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0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 年11 月27 日
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本行B3 学术报告厅举
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276,098,284,952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2.659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姜建清董事
长主持,杨凯生行长、赵林监事长和本行部分董事、监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泰国ACL 银行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276,034,365,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768%;
反对票31,7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弃权票32,165,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7%。
会议同意本行收购ACL 银行(ACL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以及优先股股份(如适用)
的自愿要约收购,授权本行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管理
层进行所有为执行自愿要约收购所需要或必须的行动及事
项;授权本行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决定ACL 银
行股份是否从泰国证券交易所退市,在完成自愿要约收购后
以本行董事会或管理层届时确定的要约价格发出针对ACL
银行所有已发行股份的退市要约,并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进行所有为执行退市要约所需要或必须的行3
动及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M·C·麦卡锡先生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62,862,214,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2060%;
反对票55,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0%;
弃权票13,180,834,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740%。
M·C·麦卡锡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核准,其任期自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嘉年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62,831,865,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1950%;
反对票55,2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0%;
弃权票13,211,157,2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850%。
钟嘉年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须银监会核准,其任期自银监4
会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第一项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第二项、第三
项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此外,董事会还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试行)〉2009 年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汇
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