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0-030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15年6月13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8月4日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2015年8月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兴证资管鑫众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950,000股(分红除权后持有股票为11,210,000股),成交金额为57,667,395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9.5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于2016年8月3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36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将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8月3日。
截止本公告日兴证资管鑫众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为2,0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3%。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情况
依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行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现兴证资管鑫众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8月3日,同时 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相应的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存续期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36个月,自2015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将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8月3日。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8月3日。
(二)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兴证资管鑫众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已经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延期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将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证资管鑫众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三)持有股票锁定期
根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21号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3日。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本次延期后,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上述公司股票不再设锁定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以及对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