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2-059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司徒*的诉讼请求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49,071.05元
4、 该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事项,与公司前期涉及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所涉事项
一致
5、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影响
一、 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球资源公司”)与司徒*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于2021 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 2021 ) 苏 01 民初 3407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司徒*的诉讼
请求。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司徒*
2、被告: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怡球资源公司向司徒*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49,071.05元(投资差额损失48,944元、交易税费损失97.89元、利息损失29.16元);
(2)怡球资源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4、判决书中事实与理由如下:
怡球资源公司在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异常波动时,对重大购置资产的决定事项未依法如实进行信息披露,怡球资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司徒*在2015年6月17日(本案实施日)之后购买公司股票,并在2019年5月1日(本案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公司股票,因怡球资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遭受投资损失,怡球资源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判决情况
原告司徒*所主张的损失,属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其自身判断和决策失误所造成,与怡球资源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南京中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司徒*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7元,由原告司徒*负担。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以后,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经南京中院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本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但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类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