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保荐机构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联席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877,205,000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508,820,700股,其中A股不超过
2,850,910,700股,H股657,910,000股
(八)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2,850,910,700股
(九)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657,910,000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首
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愿锁定的承诺: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
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
I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渤海公司(代表渤海基金)、安钢集
团、安阳经开、神火集团、焦作经开、鹤壁建
投、中平能化、江苏苏豪、广州立白、河南金
龙、山东环球、江苏惠友、深圳广晟和保税科
技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施普雷特承诺,自2012年4月6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同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十一)保荐机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
司
(十三)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26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4]40号),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上限(8.77205亿股)计算,国有股东河南投资集团、
安钢集团、中平能化、安阳经开、江苏苏豪、神火集团、焦作经开、深圳广晟和鹤壁建投分
别将其持有的60,125,103股、12,968,649股、5,482,687股、3,567,008股、1,977,891股、1,296,765
股、994,556股、659,297股和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