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9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锁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4,84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现总股本的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2 月 2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西安陕
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52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3796 万股。
9、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9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21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160 万股。
11、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 万股;4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 万股。综上,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 万股。2020年 3 月 11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13、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临 2021-076)。
14、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 12,031,156 股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0 股;73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657,044 股,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回购注销完毕。
1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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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7 利润增长率为 150.18%,且不低于同行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为-5.68%或
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75分位值水平;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 75 分位值水平为 45.06%;以 2017 年
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业绩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资产收益
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75 分位值水平;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率增长率为 132.24%,且不低于同行业
入比例不低于 85%; 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为-39.58%或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75 分位值水平为 18.71%;2019 年主营
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此两项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9.53%。生的激励成本。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因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或发
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而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
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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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21 名激励对象中,1 人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 激励条件;1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 果为“A”,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