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1-09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47,360 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726,773,189 股变更为
1,726,625,829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726,773,189 元变更为 1,726,625,829 元,详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1-09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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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8 号
2、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 8:3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红卫 先生
4、联系电话:029-81871035
5、传 真:029-81871038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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