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1-0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921,225,07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0,823,725,98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0,097,499,0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68.65978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0777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582052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6 人,出席 11 人,陈绍宗非执行董事、陈俊奎非执行董事、
胡展云独立非执行董事、石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晓慧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
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6 人,张民生股东监事、陈汉文外部监事、鞠建
东外部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股东监事候选人徐吉明,董事会秘书顾生及部分高管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0,815,109,294 99.958621 8,581,382 0.041209 35,307 0.000170
H 股 30,087,839,237 99.967905 3,538,456 0.011756 6,121,400 0.020339
普通股合计: 50,902,948,531 99.964108 12,119,838 0.023801 6,156,707 0.012091
2.议案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0,815,109,394 99.958621 3,324,282 0.015964 5,292,307 0.025415
H 股 30,091,266,237 99.979291 111,456 0.000370 6,121,400 0.020339
普通股合计: 50,906,375,631 99.970838 3,435,738 0.006748 11,413,707 0.022414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吉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0,807,937,594 99.924181 10,415,482 0.050017 5,372,907 0.025802
H 股 30,075,047,319 99.925403 2,616,456 0.008693 19,835,318 0.065904
普通股合计: 50,882,984,913 99.924903 13,031,938 0.025593 25,208,225 0.04950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1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 2020 7,636,684,848 99.887294 8,581,382 0.112244 35,307 0.000462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
交通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 2020 7,636,684,948 99.887296 3,324,282 0.043481 5,292,307 0.069223
年度监事薪酬
方案
关于选举徐吉
明先生为交通
3 银行股份有限 7,629,513,148 99.793489 10,415,482 0.136234 5,372,907 0.070277
公司股东监事
的议案
1 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股东授权代表张劲秋女士,个人股东江涛先生,监事关兴社先生,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开叶律师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开叶、王静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