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平安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平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31.80元/股—33.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1.5亿股。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3.45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不超过2.875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不超过5.175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5%。
5、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认购款项(金额为该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股数乘以本次发行价格区间的上限)。
6、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7、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2月9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212日(T日)9:00至15:30。
8、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平安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84049811。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T日)15:3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2月12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本公告仅适用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的投资者。
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将在2007年2月14日(T+2
日)公布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
率公告》中披露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
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但下述情况
除外:
(1)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
价的询价对象。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
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7年2月12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
购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
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1.5亿股。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3.45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不超过2.875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不超过5.175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5%。
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配售的最后一天同步进行,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31.80元/股—33.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60.44倍-64.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71.67倍-76.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1.5亿股计算)。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其H股股价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2月14日(T+2日)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A股初始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0.575亿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年2月13日(T+1日)确定,并于2007年2月14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2月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
T-3 2月7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2月8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月9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
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 2月12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T+1 2月13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确定回拨后
(如有)的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2 2月14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