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18 股票简称: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7-1819室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于2004年6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均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根据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披露财务信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在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如保费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等,与此前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2、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并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上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范围内施行。本公司预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很可能发生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从而对本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合并经营成果产生较重大影响。
3、本公司于2006年7月与深圳商业银行股东及深圳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通过受让深圳商业银行股份及对深圳商业银行增资持有深圳商业银行89.36%的股权。截至目前,本次收购行为已完成。在深圳商业银行被本公司收购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公司财务情况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4、本公司在1995年到1999年期间对本公司寿险产品提供了较高的保证收益率(5%-9%)。由于中国国内市场利率过去几年来总体水平较低,上述寿险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计算保费中所使用的假设利率从而导致这些保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负面影响(利差损)。未来若干年内,这些高定价利率保单的准备金将会持续增长并有可能给公司的利润带来重大影响。
5、本公司近年来主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增加期缴产品比例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个人寿险业务,适当控制趸缴产品比例较高的银行保险和团体保险业务,近三年又一期寿险保费收入基本保持稳定,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但由于近年来保险行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本公司寿险业务市场占有率略有下降,由2003年的19.6%降低至2005年的16.1%。
6、经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现有股东及新股东,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同享有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累计滚存利润。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以上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股利分配政策”、“其他重要事项”等章节。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规模: 11.5亿股A股
(四)发行价格: 33.8元/股
(五)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后总股本: 7,345,053,334股
其中A股: 4,786,409,636股
其中H股: 2,558,643,698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内资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年内不进行转让;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新豪时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
(八)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7年1月31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集团、本集团
平安寿险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平安产险 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平安健康险 指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平安养老险 指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平安信托 指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信托的子公司
平安银行 指 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是平安信托的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 指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
平安海外(控股) 指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
公司
平安香港 指 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是平安海外(控股)
的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香 指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是平安海外(控
港) 股)的子公司
平安期货 指 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是平安证券的子公司
平安实业 指 深圳市平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平安信托的子公司
平安物业 指 深圳市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平安信托的子
公司
平安置业 指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平安信托的子公司
信安咨询 指 深圳市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平安信托的子公司
玉溪平安置业 指 玉溪平安置业有限公司,是平安置业的子公司
深圳商业银行 指 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豪时投资 指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景傲实业 指 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南实业 指 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源信行 指 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投资 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汇丰保险 指 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指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汇丰控股 指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
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财政局
和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工会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平安证券工会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安信托工会 指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公司章程》(草案)指 经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 指 经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
则》 过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 经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指 经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11.5亿股A股的行
为
A股 指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
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H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
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会计准则 指 中国会计准则及规例
国际会计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