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资改革[2008]570号)文件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2008年6月26日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00000000041732。
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