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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98 沪市 青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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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98: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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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港口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
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
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的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连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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