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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98:H股公告(公告调整(1)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及(2)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原年度上限)

公告日期:2021-10-30

601298:H股公告(公告调整(1)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及(2)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原年度上限) PDF查看PDF原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198)

                              公告

                  调整(1)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

                                及

              (2)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原年度上限

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
I. 背景
兹提述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QDP’,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不包含本公司),就本公告之目的,合称‘青岛港集团’)订立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之综合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本集团自青岛港集团购买产品及服务;(ii)本集团向青岛港集团销售产品及服务;(iii)青岛港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资产租赁服务;及(iv)本集团向青岛港集团提供资产租赁服务(‘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

II. 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
1. 主要条款
根据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本集团同意提供及青岛港集团同意接受一系列产品及服务,包括水、电、蒸汽、燃油、设备等产品,及通讯、安保、物业管理、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等服务,以及提供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场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资产。此外,根据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本集团同意接受及青岛港集团同意提供一系列产品及服务,包括日用物资、辅助耗材等产品,及餐饮、医疗、培训等服务,以及提供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场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资产。
2. 定价政策
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定价政策应当根据以下原则及顺序确定:
(i)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ii) 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iii) 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或
(iv) 如果价格(i) 、(ii) 及(iii)都没有或无法适用,则由双方根据公平磋商达成协议价。
III. 修订年度上限
预计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有关本集团自青岛港集团购买产品及服务之交易量于2021年度及2022年度有所增加,因此,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有关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之原年度上限                之经修订年度上限
交易类型                  2021            2022            2021            2022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自青岛港

集团购买产品及        100,000        110,000        200,000          300,000
服务
 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条款将保持不变。
 在厘定上述修订年度上限时,董事已考虑下列因素:
 (i) 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该等交易的过往额
    度分别约为人民币6,797万元及人民币7,782万元;
 (ii) 由于本集团与青岛港集团于2020年及2021年分别达成的合作意向,青岛港集团向本集
    团提供消防依托服务和燃油批发服务。其中,预计消防依托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交易额度增加约人民币3,000万元;由于股权结构调整,向本集团提供消防
    依托服务的公司自2021年7月起已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因此本集团与该公司的交
    易将不再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燃油批发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交
    易额度分别增加约人民币5,000万元及人民币1.50亿元;
 (iii) 本集团自青岛港集团购买新冠肺炎防疫物资及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过往
    额度约为人民币440万元,以及预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交易额度分别
    增加约人民币1,000万元及人民币2,000万元;及
 (iv) 由于本集团业务的持续发展,本集团自青岛港集团购买土石方及基础设施服务、餐饮
    服务、健康查体服务等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额预计将增加。
 IV. 修订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裨益
 修订年度上限有助于保障本集团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有效供应,符合本集团业务开展和经 营发展的需要。相较于独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青岛港集团更加熟悉本集团的业务需求, 能够以更加高效及时的方式提供产品及服务。

上限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按公平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0 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
I.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青岛外理’,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就本公告之目的,合称‘青岛外理集团’)订立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之综合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本集团向青岛外理集团销售产品及服务;及(ii)本集团自青岛外理集团购买产品及服务(‘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
II. 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
1.主要条款
根据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本集团同意提供及青岛外理集团同意接受一系列产品及服务,包括电力、燃油、水、软件等产品,及餐饮、通信、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等服务。
此外,根据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本集团同意接受及青岛外理集团同意提供包括物资产品、理货、检验检测等产品及服务。
2. 定价原则
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定价政策应当根据以下原则及顺序确定:
(i)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ii) 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iii) 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或

(iv) 如果价格(i) 、(ii) 及(iii)都没有或无法适用,则由双方根据公平磋商达成协议价。
III. 修订年度上限
预计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有关本集团向青岛外理集团销售产品及服务之交易量于2021年度及2022年度有所增加,因此,董事会决议调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有关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年度上限如下:

  交易类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之原年度上限                之经修订年度上限

                  2021年        2022年        2021年        202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向青岛外

理集团销售产品          50,000          55,000        100,000        150,000
及服务
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的条款将保持不变。
在厘定上述修订年度上限时,董事已考虑下列因素:
(i) 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该等交易的过
  往额度分别约为人民币3,552万元及人民币4,230万元;
(ii) 由于本集团与青岛外理集团达成的合作意向,本集团向青岛外理集团提供信息系统的
  开发及维护,预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交易额度约为人民币5,700万元,较
  之前预测增加人民币2,200万元;及
(iii) 由于本集团业务的持续发展,本集团向青岛外理集团提供电力、燃油、水、餐饮、通
  信等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额预计将增加。

IV.修订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裨益
修订年度上限有助于充分利用本集团资源,扩大多元化盈利,增加本集团收益,符合本集团业务开展和经营发展的需要。青岛外理是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相较于独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本集团更加熟悉青岛外理集团的业务和需求,能够以更加高效及时的方式提供产品及服务,将提高青岛外理集团的运营效率。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及经修订年度上限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按公平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I. 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
鉴于QDP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而,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4(1)条,于超出原年度上限及建议采纳经修订年度上限前,本公司须重新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有关购买产品及服务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不足5%,因此经修订年度上限及其项下的该等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可豁免刊发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因苏建光先生、李武成先生、王新泽先生、王军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在QDP担任董事职务或职位而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4条彼等已各自于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就审议调整2020QDP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原年度上限放弃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在经修订年度上限中拥有重大权益,或于青岛港集团中担任任何职务,而须于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

II. 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
鉴于青岛外理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及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分别持有84%及16%的股权。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条,青岛外理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故而,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4(1)条,于超出原年度上限及建议采纳经修订年度上限前,本公司须重新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2020青岛外理产品及服务协议项下有关本集团向青岛外理集团销售产品及服务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不足5%,因此经修订年度上限及其项下的该等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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