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
北区港极路 7 号山东港口大厦 2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冯波鸣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燕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武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原“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购买产品
及服务 2021-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上限由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 1.1 亿元分别调整
至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 3 亿元。
关联董事苏建光、李武成、王新泽、王军及王芙玲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外理”)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青岛外理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之间销售、购买产品及服务等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青岛外理及其附属公司、联系人提供产品及
服务的 2021-2022 年度关连交易上限由人民币 0.5 亿元、人民币 0.55 亿元分别
调整至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 1.5 亿元。
关连董事冯波鸣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外理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拟调整与青岛外理的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系基于经营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连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连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