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4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23 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青岛港”)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43),主要内容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将所持青岛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集团”)100%股权(含青岛港集团拟 持有的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省港口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港口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 由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经初步核实,上述股权划转涉嫌违反相 关方前期承诺及相关业务规则,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 进行相关核查,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情况说明和风险 提示如下:
一、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A 股上市,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在《青岛港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作出的承诺,其中包括:“自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港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内资股,也不由青岛港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无偿划转可能违反上述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5.1.5 条“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规定。
2. 本次无偿划转因触发山东省港口集团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
务,山东省港口集团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公司 A 股股份提出全面要约申请豁免,能否获得上述豁免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无偿划转可能因违反相关承诺及业务规则导致无法顺利
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
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