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及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完善,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原内容)
第四十条 (原内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应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董事会应就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审批权 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
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公司的对外投资(指股权性投资)须经董事 会批准。
会批准;投资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还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九十四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涉及关联交易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
条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
的,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 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 所述的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但无须提交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法律、行政法规、部 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
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的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由董事会批准;无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的交
议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授权董事长批准,董事长认为必要的,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由董事会批准; 可以提请董事会审议。
无须履行及时信息披露的交易,授权董事长批准,
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请董事会审议。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