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258 沪市 庞大集团


首页 公告 601258:*ST庞大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601258:*ST庞大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 庞大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 庞大 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 庞大 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 庞大 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 2019 年 9 月 5 日裁定

受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发

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0)。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12 月9日上午 9 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
人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公司总经理、工会代表、职工代表、中介
机构代表等列席会议。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债权人会
议核查债权表、管理人作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法院临时确定债权额、债权人分组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 10 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76.92%,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 4,794,216,466.26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 84.36%,超过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 128 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79.01%,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 9,653,221,880.07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比例为 69.52%,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二、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依法
向法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