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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3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瑕疵物业并

回租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安全,同意公司(代表自己及其下属公司)

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签订《物业转让

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方桥和陕西省

榆林市等地区的 22 处瑕疵物业(以下简称“瑕疵物业”)转让给冀东物贸,转

让价款为 174,781,776 元(以下简称“本次物业转让交易”)。


   为保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瑕疵物业所处地区业务的继续进行,同意公司

(代表自己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将瑕疵物业转让给冀东物贸后继续租赁使用,租赁期限为三
年,租金为第一年 10,076,169 元,以后每年递增 10%(以下简称“本次物业租

赁交易”)。


    由于冀东物贸与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庞庆华控制下的关联公司,故本次物业转

让交易和本次物业租赁交易(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李金勇、武成、贺静云、孙志新、
赵成满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情况:回避 9 人,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关于向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瑕疵物业并回租的议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关

于向关联方出售瑕疵物业并回租的公告》。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聘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增聘孙大志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分管公司项目管

理部的相关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1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聘总经理助理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关于增聘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