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在上海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14 人,实际出席董事 14 人。会议由董事长景峰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同意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加上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每
10 股 0.50 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 2.10 元(含税)。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716,787,742 股为基数,扣除截至目前公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23,554,036 股 计 算 , 本 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50,917,392.96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 235,728,539.00 元)总额 986,645,931.96 元,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39,984,720.18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6,630,652.14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84%。其中,现金分红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1.3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总体效果和效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 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景峰、徐晖、沈春晖、王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翟旭、范君、沈鹏、刘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景峰、翟旭、徐晖、范君、沈鹏、沈春晖、王斌、刘昕、樊华、刘永强、罗美娟、李毅翔、王伊琳、廖珂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6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及授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主体及方式
公司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母公司作为负债主体,原则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自主进行对外债务融资。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控制在公司财务杠杆不高于上市券商平均水平范围内,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具体债务融资品种及规模情况如下:
1.主要债券融资品种
序号 债务融资品种 发行规模上限[注 1、注 2]
1 短期融资券 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本的 60%[注 3]。
2 收益凭证 详见[注 3、注 4]。
3 公司债券[注 5] 不超过 180 亿元。
备注:(1)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上限均按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
(2)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3)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 10号),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融资工具。
(4)根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4]243 号),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 A 类、B 类、C 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60%、50%、40%。
(5)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中,80 亿元额度为公司已发行但尚未到期额度,100 亿元为 2026 年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额度。
(6)上表中“不超过”均含本数。
2.其他债务融资品种
其他债务融资品种,包括同业拆借、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包含央行互换便利)、证金公司转融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公司实施其他债务融资须满足外部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实施债务融资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以下事项:
1.发行的具体品种和金额:根据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确定。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2.融资期限: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5 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融资方式: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发行或借入。
4.融资利率及融资工具发行价格及计算和支付方式。
5.融入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净资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等,具体用途应合法合规,不得超出监管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6.依法确定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7.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相关事宜。
8.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9.根据每次融资的实际情况组织办理以下事项: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决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清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