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