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拟将募
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03,000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386,178.04元,剩余1,008,183,821.96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 张(3,450,000 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4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73,584.91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156,415.0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9,5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113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计划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 91,000.00 86,000.00
2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140,000.00 56,000.00
3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135,000.00 1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3,000.00 103,000.00
合计 469,000.00 345,000.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345,000 万元,其中 103,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1,030,000,000 元(不包含利息收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 元、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156,415.09 元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1,386,178.04 元,剩余 1,008,183,821.96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03,000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386,178.04元,剩余1,008,183,821.96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不包含利息收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73,584.91 元、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156,415.09 元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1,386,178.04 元,剩余 1,008,183,821.96 元全部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 103,000 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 元、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156,415.09 元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1,386,178.04 元,剩余 1,008,183,821.96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