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14 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同意公司向 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14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21.6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2、行权价格:21.65 元/份
3、授予数量:114 万份
4、授予人数: 5 名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8 个月。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4 个月、26个月、38 个月。
(3)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5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⑤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第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第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第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第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第二,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第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第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第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第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的股票期权,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2020年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0%
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 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2年 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0%
注:“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并依
照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 S 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 50%进行行权,另外 50%由公司注销;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S-者第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U 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预留股票期权授 占授予公告日
量(万份) 予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5 人) 114.00 100.00% 0.052%
合计 114.00 100.00% 0.052%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名称:环旭电子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575、0000000576、0000000577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 年 11 月 12 日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公告》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一
致。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