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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4 月 2 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环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部分表述稍作修订,并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修订后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2015 年激励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同时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由 1,406 人调整为
1,38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0 万份变更为 2,663.95 万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议案》。鉴于有 152 名激励对象离职、7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5 名激励
对象于 2015 年度、26 名激励对象于 2016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根据《2015
年激励计划》《2015 年激励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同),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8.39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1,382 人调整为 1,155 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95 万份调整为
2,265.56 万份。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7名激励对象于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8.665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1,155 人调整为
1,099 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65.56 万份调整为 2,166.895 万份。

  6、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
28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13 名激励对象于 2018 年度年绩效考核
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4万份(前述 1 名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
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1,070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115.155 万份。

  7、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
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有 24 名
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死亡、2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17 名激励对象于 2019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 万份(前述 3 名因死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1,043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92.545 万份。

  8、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
有 26 名激励对象离职、8 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4 万份(前述 8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1,009 人(不含退休人员),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76.405 万份。

  9、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期间,
有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12 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760 万份;前述 12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退休时四个行权期均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无需注销。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967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53.645 万份。

  10、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
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期间,

有 37 名激励对象离职、13 名激励对象退休,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 37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9083 万份;前述 13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扣除上述离职和退休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917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31.7367 万份。

  1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期间,
有 15 名激励对象离职、13 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86 万份;前述 13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扣除上述离职和退休人员,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889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006.8767 万份(包含已退休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 176 名激励
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 2,976,665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四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7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976,665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注销;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