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证券代码:6012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总则 ...... 4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5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6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标准、权益分配及处置..... 7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环旭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草案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对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
目标具备重要性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环旭电子股票、公司股票 指 环旭电子 A 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环旭电子 A 股普通股
股票
证券账户 指 以员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
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披露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易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留优秀的关键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对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具备重要性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有计划的份额情况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人数为 122 人,参加对象包括对落实公司发展
战略及经营目标具备重要性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计持有 46.11 万份,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每 1 份额对应 1 股
标的股票。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的获取方式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无偿转让,员工无需实际出资参与。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环旭电子 A 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量 11,756,877 股。
本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价格为 0 元/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6.11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比例约为 0.0211%。单个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的对应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获取股票的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计划拟由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无偿转让,转让价格为 0 元/股。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标准、权益分配及处
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如有调整,由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无偿转让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2021 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
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比例,因考核未达标而未分配的份额所对应的股票转回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综合考评 锁定期结束后获得
S(含)以上 100%
S 以下 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及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以接受公司无偿转让的方式取得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权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