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9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716.70 万份
一、2019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8,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716.70 万份。
(三)2019 年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
2、行权价格:13.34 元/股
3、授予数量:1,716.70 万份
4、授予人数: 513 名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36个月、48 个月。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⑤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若两个年度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 40%;若仅完成其中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 20%,另外 20%由公司注销,而第二、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 30%、30%。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其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 2019-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 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0%
2020年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 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2年 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0%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若两个年度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 40%;若仅完成其中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 20%,另外 20%由公司注销,而第二、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 30%、30%。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并依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 S 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 50%进行行权,另外 50%由公司注销;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S-者第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U 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占授予时总股本
(万份) 授予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陈昌益 董事长 23.30 1.36 0.0107
魏镇炎 总经理、董事 20.00 1.17 0.0092
魏振隆 资深副总经理 17.30 1.01 0.0080
陈逢达 资深副总经理 17.30 1.01 0.0080
林大毅 资深副总经理 17.30 1.01 0.0080
刘鸿祺 资深副总经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