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5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5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环旭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0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约占授予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职务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2,700 90% 1.24%
人员(1406人)
预留 300 10% 0.14%
合计1406人 3,000 100% 1.38%
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后按如下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五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注:第五个行权期为递延行权期。
(1)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5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
(2)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12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54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五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期权,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公司2015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1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 20%
(30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16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14亿元人民币
2016年 20%
(34.5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17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45亿元人民币
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 20%
(39.5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18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79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 20%
(45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316亿元人民币
第四个行权期 2019年 20%
(51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20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360亿元人民币
第五个行权期 2020年 注
(58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若两个年度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40%;若仅完成其中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20%,另外20%延期行权;若两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则相应期权全部延期行权。第二、第三、第四个行权期内,若业绩考核未达标的,亦可延期行权。延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在之后第一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行权期内连同当期可行权比例一并行权。
注:第五个行权期为递延行权期,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递延至第五个行权期的期权份额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及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1)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5年度授出,则与首次授予的期权部分完全一致。
(2)若预留股票期权于2016年度授出,则: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公司2016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14亿元人民币
2016年 20%
(34.5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17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45亿元人民币
2017年 20%
(39.5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18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279亿元人民币
第二个行权期 2018年 20%
(45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316亿元人民币
第三个行权期 2019年 20%
(51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2020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360亿元人民币
第四个行权期 2020年 20%
(58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若两个年度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40%;若仅完成其中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20%,另外20%延期行权;若两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则相应期权全部延期行权。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内,若业绩考核未达标的,亦可延期行权。延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在之后第一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行权期内连同当期可行权比例一并行权。第四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期权份额及其他各期递延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期权份额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