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环旭电子 证券代码: 6012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修订稿)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环旭电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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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3,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175,923,580 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 2,700
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175,923,580 股的 1.24%,
预留 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175,923,580 股的 0.14%,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环旭电子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
票。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5.54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4、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
部股票期权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6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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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范围之内。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 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8、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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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7
第五章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4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5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6
第八章 附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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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环旭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环旭电子股票为标的,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
励的相关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环旭电子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环旭电子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止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环旭电子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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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 2、 3 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
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6 人,包括:
(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 (含下属分、
子公司) 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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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环旭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以及公
司在一定条件下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二、 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175,923,580 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 2,700 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 2,175,923,580 股的 1.24%,预留 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
总额 2,175,923,580 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约占授予期权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1406 人) 2,700 90% 1.24%
预留 300 10% 0.14%
合计 1406 人 3,000 100% 1.38%
注:
1、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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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
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
息。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等待期、 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
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二)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应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
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 2 年。
(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