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0万股,不进行老股
预计发行时间:【】年【】月【】日
转让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2,000万股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
定价方式
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华电工程通
本次发行前股东
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
所持股份的锁定及锁
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
定期届满后持股意向
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发行人股票
的承诺:
上市至华电工程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
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3、本公司主要股东绵阳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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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绵阳基金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其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4、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
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
华电工程、安信乾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
东的禁售期义务。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4年9月9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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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
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