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
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增持”)4,48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增持金额 2,915.93 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华
虹电子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
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虹电子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在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715,241,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2%。
(三)华虹电子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 年 3 月 20 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4,48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增持金额 2,915.93 万元,
增持均价约 6.51 元/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持
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股 本次增持后
股份数(股) 比例(%) 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 715,241,427 34.72 4,480,300 719,721,727 34.94
公司
陆永华 79,852,500 3.88 - 79,852,500 3.88
合计 795,093,927 38.59 4,480,300 799,574,227 38.81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
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股价未能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而做
出的投资决策,目的在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首次增持金额)。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后续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华虹电子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首次增持实施之日(2024 年 3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中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持主体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