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2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沈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3,7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
公司总股本的0.03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6,81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5198%;高级管理
人员方壮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3,7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
股本的0.0507%;高级管理人员林少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82股,
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393%;高级管理人员陆寒熹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848,75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481%。
截至本公告日,虞海娟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660,000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374%;方
壮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
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0056%;林少武先生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减持数量占减持
时公司总股本的0.0056%;陆寒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4,000 股,减持数量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0.007%,上述四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沈凯平先生未减持公司
股份,并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
止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沈凯平 董事、监事、高 643,750 0.0365% 其他方式取得:643,750股
级管理人员
虞海娟 董事、监事、高 26,810,000 1.5198% IPO前取得:26,810,000股
级管理人员
方壮志 董事、监事、高 893,750 0.0507% 其他方式取得:893,750股
级管理人员
林少武 董事、监事、高 693,782 0.0393% 其他方式取得:693,782股
级管理人员
陆寒熹 董事、监事、高 848,750 0.0481% 其他方式取得:848,750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毕,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7-117);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凯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数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量(股) 式 (元) 情况 量(股) 例
虞海娟 660,000 0.0374% 2017/12/25~ 集中竞 10.07-10.07 6,646,200 已完成 26,150,000 1.481%
2018/3/26 价交易
方壮志 98,000 0.0056% 2017/12/25~ 集中竞 9.97-9.97 977,060 已完成 795,750 0.0451%
2018/3/26 价交易
林少武 98,000 0.0056% 2017/12/25~ 集中竞 10.02-10.02 981,960 已完成 595,782 0.0337%
2018/3/26 价交易
陆寒熹 124,000 0.007% 2017/12/25~ 集中竞 10.21-10.52 1,273,356 已完成 724,750 0.041%
2018/3/26 价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
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毕,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凯平先生决定
提前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鉴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
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毕。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已通过其他方式
解决,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沈凯平先
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凯平先生未实施
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3/27